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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是實現(xiàn)單位統(tǒng)一和量值正確可靠的活動。在日常的生活、生產過程中主要是通過計量檢測實現(xiàn)的。目前開展計量檢測工作的方式主要包括檢定、校準兩種方式,當這兩種方式都不適用的情況下可已采用比對的方式進行溯源。
一、實施計量檢測的方式
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它是進行量值傳遞的重要形式,也是保障量值正確一致的重要措施,檢定需要依據《國家計量檢定系統(tǒng)表》進行,檢定過程中需要執(zhí)行《檢定規(guī)程》。
計量檢定實施屬地管理,各檢定機構只能在授權的區(qū)域范圍內開展檢定工作,計量器具使用者應該根據計量檢定證書規(guī)定的有效期實施周期檢定。
檢定是由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授權開展的量值溯源工作,只能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機構,通過建立計量標準,在授權的區(qū)域內開展工作。而建立計量標準屬于行政許可范疇。
校準是指在規(guī)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
第一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
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確定由示值獲得測量結果的關系,這里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
校準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溯源活動,屬于計量器具使用者為確定計量器具的性能采取的一種自愿行為。開展校準工作,計量器具的使用者應該根據使用要求,自行選擇校準機構,自定校準周期。
比對是指在規(guī)定條件下,對相同正確度等級或指定不確定度范圍內的同種測量儀器復現(xiàn)的量值之間比較的過程。比對不僅是各實驗室間開展能力驗證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在計量器具無法采用檢定或校準方式溯源時的一種溯源手段,同樣應屬于計量器具使用者的自愿行為。
二、開展計量檢測工作的機構分類
目前我國的計量檢測分為兩個體系:
一種是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依法設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機構。這一類機構通過建立計量標準從事計量檢定、校準活動,通常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需取得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計量授權證書后,根據授權范圍開展檢定、校準活動,所以說通過計量授權開展的不論是檢定還是校準工作的基礎都是建立計量標準,都是屬于取得行政許可才可開展的活動。
另一種屬于社會上成立的校準實驗室通過取得實驗室認可來開展相關的校準活動。
三、過多的行政化干預嚴重干擾了校準工作的開展
1、對具備國家《計量檢定規(guī)程》的儀器,在開展校準工作時都會要求校準人員具備該項目的檢定員證,雖然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第5.2.1條規(guī)定“實驗室管理者應保障所有操作專門設備、從事檢測和/或校準、評價結果、簽署檢測報告和校準證書的人員的能力。
當使用在培員工時,應對其安排適當?shù)谋O(jiān)督。對從事特定工作的人員,應按要求根據相應的教育、培訓、經驗和/或可證明的技能進行資格確認?!钡屎蜋z定還是有著本質的區(qū)別的,校準過程中并不會嚴格的執(zhí)行檢定規(guī)程,而是根據實際的需要采取合理的方法對儀器的正確度進行校準。
如果僅是以是否具備計量檢定員證來判斷校準人員能力是不合適的。
雖然目前計量檢定員證被取消(與注冊計量師合并),不在作為行政許可的項目,但目前的《注冊計量師暫行管理辦法》仍要求在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取得對應項目的注冊證方可開展計量檢定、校準活動,并沒有真正的取消該許可項目。在校準實驗室準備開展校準工作時,計量檢定員證(計量師注冊證)往往成為計量行政部門(主要培訓機構通常是隸屬于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限制項目開展一種手段。
2、建立計量標準往往成為CNAS對校準實驗室評審中的檢查項目,有時甚至對具備《校準規(guī)范》的校準項目也要求先建立校準裝置,而建立計量標準同樣屬于行政許可范疇。
計量標準應該屬于量值傳遞范疇,應該根據《計量檢定系統(tǒng)表》按正確度等級建立,建立計量標準的目的應該是開展檢定工作。而校準屬于一種自下而上的自愿的量值溯源行為,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選擇合適的方式溯源到具備必要正確度等級的計量儀器或使用量具上。
例如對砝碼的溯源,對F2等級的100g砝碼使用要求誤差小于1.6mg,溯源時既可以溯源到更高等級的砝碼上(F1、E2),也可以選擇一臺不確定度足夠小的電子天平通過稱量溯源(如使用100g,最小分度值0.01mg的電子天平)。
所以校準不必溯源的指定的計量標準。計量標準也不應成為開展校準工作所必備的許可項目。
3、《檢定規(guī)程》、《校準規(guī)范》過多。目前存在著大量的國家《檢定規(guī)程》和《校準規(guī)范》,還有大量的部門、地方《檢定規(guī)程》。
總的來說這些《檢定規(guī)程》、《校準規(guī)范》在校準工作中實用性不高。校準還是應該更偏重于對數(shù)值可靠性的校準,選擇何種校準方法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而《檢定規(guī)程》、《校準規(guī)范》更像是在對設備做整機的符合性判定,并且校準方法并不完善。
例如:JJFJJF 1259-2010 《醫(yī)用注射泵和輸液泵校準規(guī)范》,規(guī)定的校準點為最大流量的10%、50%和100%,國產注射泵最大量程多為1000mL/h,所以校準點應為100 mL/h、500 mL/h、1000 mL/h,但醫(yī)療機構的實際使用流量多小于25mL/h。
如果僅僅根據該《校準規(guī)范》進行校準,那校準結果又能有多少實際意義?再例如:JJF 1101-2003 《環(huán)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校準規(guī)范》,校準項目中竟缺少溫度過沖這個校準項目。
所以在校準過程中還是應該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校準方法,關注數(shù)值正確性就對正確性校準;關注測量重復性就對重復性進行校準。對于現(xiàn)今這些《檢定規(guī)程》、《校準規(guī)范》計量行政部門也應該該廢除的廢除、該修訂的修訂,《校準規(guī)范》屬于沒有必要的文件,《檢定規(guī)程》保留強制檢定項目的也就足夠了。
計量校準工作屬于第三方服務類產業(yè),不是技術監(jiān)管活動。少一些行政方面的干預,更有力于校準市場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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